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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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英語:Law school,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称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2],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3]。
参考文献[编辑]
延伸閱讀[编辑]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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