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秦廷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秦廷基(1726年—1776年),為中國清朝官員,本籍漢軍鑲黃旗

生平

[编辑]

秦廷基1750年高中舉人。乾隆二十九年,擔任邵武府知府[1][2]。1766年(乾隆31年)奉旨接替蔣允焄,於台灣擔任台灣府知府。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

後升任廣西左江道,乾隆四十年(1775年),總督李侍堯審辦内地民人黎奇珍潛赴安南滋事一案,查取失察官員職務姓名,秦廷基跑到廣東面見李侍堯,為明江同知嵇璇(尚書嵇璜之弟)遊說求情,被李侍堯彈劾後革職治罪,擬斬監候。[3]秦廷基是旗人,應行解部監禁,在上報患病調治期間,乾隆四十一年二月,畏罪在省城邊耳巷張姓公館内,上吊自盡。因沒有監禁秦廷基,巡撫熊學鵬、代理按察使周升桓蘇爾德黃邦寧等人被革职問罪。

參考

[编辑]
  1. ^ 南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南平地区志 第2册.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04.04: 1598. ISBN 7-80192-178-X. 
  2.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3.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百九十三》:乾隆四十年乙未十月,諭:據李侍堯奏:粤省審辦内地民人黎奇珍潛赴安南滋事一案,查取失察出口職名,按其月日,應將前署明江同知嵇璇開參。而左江道秦廷基忽赴東謁見,先爲窺探游説,希欲通融酌辦。旋據太平府知府程大治、寧明州知州康坦嶽,捏造情節,倒提年月,開送前任同知鄒錫彤職名,及指駮行提,復令州役甘華頂冒,寫就口供,沿途教導,種種舞弊。請將秦廷基、程大治、康坦嶽革職,嵇璇解任審訊等語。失察偷越處分,自應按計出口日期,不可絲毫假借。乃秦廷基等以道府大員,敢於意存袒護,捏造案情,教供頂冒,並於親見總督時,面爲稟請,實出情理之外,著照所請。秦廷基、程大治、康坦嶽俱著革職,嵇璇著解任,交與熊學鵬提集案内有名人證,一併秉公嚴審定擬具奏。官官相護惡習,外省原所不免。若遇模稜姑息之督撫,未必不以顢頇了事。李侍堯一經該道面稟,即能洞燭其奸,徹底根究,使情僞畢露,據實參劾,實屬公正可嘉。李侍堯著交部議敘。嵇璇乃嵇璜之弟,秦廷基畏朝中尚書,膽敢作弊,尤非尋常徇庇可比,著審明加倍治罪。

參考文獻

[编辑]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蔣允焄
台灣府知府
1766年上任
繼任:
鄒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