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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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權(希腊语:νόμος; αὐτονομία; αὐτόνομος,英语:Autonomy,直译为“法”、“自我设置并约束自我的法律”),也称自治权、自决权,它是一个广泛存在于道德、政治、生物、伦理的哲学。在这些领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个理性个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胁迫的决定。自主权的一个最佳诠释是经由康德哲学而发展的。
道德與政治[编辑]
在道德与政治哲学中,自主权经常被视为决定个人行为的道德责任感的基础。
自治[编辑]
醫學[编辑]
在医学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一个重要目标,尽管它可以与许多道德伦理原则相冲突。政治意义上,它也用来指人民的自主统治。
社會學[编辑]
在社会学的子类知识社会学中,关于自主权的边界争议搁置于“相对自治权”的概念定义[1],直到自主权的分类学被创制,并能通过科学与技术进行运行与发展。据此,现行社会学意义的自主权是反思自主(reflexive autonomy)。
参考文献[编辑]
- ^ BOURDIEU, 2001(MARANHÃO, 2005; 2006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0-10-08.; 2007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6-10.; SOBRAL & MARANHÃO, 2008[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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