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州接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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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州接管委員會成立於1945年11月5日,為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為了接收原臺北州各政府機關所成立的特別委員會。委員會採委員制,設置主任委員。接管委員會除了行政接管之外,最主要權限在於處理日人遺留下的龐大公產。而臺北州之範圍包含今台北市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1]

臺北州接管委員會首任主任委員為連震東,他亦代理兼任臺北縣縣長。1946年1月27日,《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通過,該委員會予以裁撤。

該委員會運行時間雖短,但是功過評價兩極。一方面該委員會「避免了接收時期行政脫節現象」。[2]但是另一方面,有人質疑連震東以主任委員身分處理日人遺留公產時,疑似將該公產轉入私人財產,卻引人爭議。[3]

參見[编辑]

注释[编辑]

  1. ^ 《重修臺灣省通志》(ISBN 9570229160
  2. ^ 存档副本. [2006-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7). 
  3. ^ 連勝文的抉擇【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5-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3).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