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斗坑
臺斗坑,又寫為台斗坑,是臺灣嘉義市東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西部偏北。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北門里東北部、林森里北半部、太平里北大半部、頂庄里、仁義里、義教里、中庄里不含西南端及北端,以及西區的香湖里東部中央地帶。[1][2][3][4]
歷史
[编辑]台灣日治初期,臺斗坑地區為一街庄(舊制街庄),稱為「臺斗坑庄」,隸屬於嘉義西堡。該庄北與後湖庄為鄰,東北隔牛稠溪與林仔尾庄為界,東與盧厝庄為鄰,南邊為山仔頂庄、嘉義街,西邊為埤仔頭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設置二十廳,該庄隸屬於嘉義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2月15日,該庄編入「臺斗坑區」,隸屬於嘉義廳。[6]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整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庄仍隸屬於嘉義廳。[7]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1月18日,各區管轄區域調整,該庄仍隸屬於嘉義廳的「臺斗坑區」。[8]
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為「臺斗坑」大字,隸屬於臺南州嘉義郡嘉義街(新制街庄)。[9]1930年(昭和五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州轄市嘉義市,本地區仍隸屬之。[10]1932年(昭和七年)1月1日,嘉義市市區實施町名改正,本地區仍為大字。[11]
戰後嘉義市改制為省轄市嘉義市,初設八區,町及大字亦改制為里。1946年(民國35年)8月,嘉義市將原有八區整併為四區(新東區、新南區、新西區、新北區),並將臺南縣之水上鄉、太保鄉劃入且改制為區,合計六區,本地區隸屬於新東區。[12]:341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12]:384同時裁撤省轄市嘉義市,六區改制為四鎮(新東鎮、新南鎮、新西鎮、新北鎮)二鄉(水上鄉、太保鄉),均改隸屬於嘉義縣。1951年(民國40年)10月25日,撤銷新東、新南、新西、新北等四鎮,合併組成縣轄市嘉義市。[13]:105-1061982年(民國71年)7月1日,嘉義市再次升格為省轄市。[13]:1251990年(民國79年)10月6日,嘉義市劃分為東、西二區,本地區隸屬於東區。[13]:145
聚落
[编辑]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臺斗坑下、臺斗坑中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其後因人口增加,各聚落已連成一片。
交通
[编辑]學校
[编辑]廟宇
[编辑]教堂
[编辑]遺址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1.2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 ^ 嘉義市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6年4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嘉義廳廳令第一號街庄名及街庄長管轄區域變更.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2-15: 0013.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明治四十二年告示第三號·街庄社名竝區長役場ノ位置.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10-01-18, 第2873號: 21–46.
-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编).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昭和五年府令第三號·州、廳ノ位置、管轄區域即郡市ノ名稱、位置、管轄區域中改正.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30-01-20, 號外: 1.
- ^ 昭和六年府令第六十五號·州、廳ノ位置、管轄區域及郡市ノ名稱、位置、管轄區域ニ關スル件中改正.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31-11-15, 第1386號: 54.
- ^ 12.0 12.1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13.0 13.1 13.2 顏尚文 (编). 嘉義市志·卷首 (PDF). 嘉義市政府. 2007-09 [2021-08-16]. ISBN 978-986-01-1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8-16).
- ^ 嘉義鐵路工程挖出13處考古人骨. 中央通訊社.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