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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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家具Street Furniture)泛指所有設立於街道的家具設施。巴黎第四大學歷史學教授米歇爾·卡爾莫納法语Michel Carmona曾對其作出以下定義:「所有設立於街道的家具設施,不論在城市或聚落裡,在道路的邊緣、或在人行道上,甚至道路上的公共設施都屬於街道家具。」[1]舉例來說,路燈郵筒電話亭消防栓、路邊長椅……等物體都屬於街道家具。它們能夠改善都市環境、維繫交通運輸、美化街道景觀,並提供人們在公共空間中的短暫休息之處;[2]整體而言,街道家具能夠吸引人在街道駐足,促進人們在公共空間裡的社會互動。[1]

請參閱[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翁註重、鄭育芬. 〈販賣服務:戰後台北市街道家具營造的歷史分析〉.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2013, (90): 115–162 (中文(臺灣)). 
  2. ^ Fukahori, K.; Kubota, Y. The Role of Design Elements on the Cost-effectiveness of Streetscape Improvement..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03, (63): 75–9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