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若统
外观
(重定向自賀若統)
贺若统(?—?),一名徽[1][2],代人,河南郡洛阳县人(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北魏、东魏、西魏官员。
生平
[编辑]贺若统的祖先定居于大漠以北,世代担任部落大人,祖父贺若贷在魏献文帝时期归附北魏,出任都官尚书,封安富县公,父亲贺若伏连在北魏官至云州刺史。贺若统勇敢健壮不喜好文章经籍,因为祖先的功勋出任秘书郎。六镇之乱后,贺若统归附葛荣。葛荣战败后,贺若统又归附尔朱荣,受到尔朱荣的深厚礼遇[3][4]。永安初年,贺若统跟随太宰元天穆讨伐邢杲,以功封当亭子。韩陵之战后,贺若统归附高欢[3][4],高欢任命贺若统出任颍州长史。天平四年十月(537年)[5],贺若统和密县人张俭抓住颍州刺史田迅,献出颍州向西魏投降,引导西魏都督梁回占据颍州州城[6][7][8]。东魏派遣行台仆射任祥率领豫州刺史尧雄、广州刺史赵育、扬州刺史是云宝等人讨伐[9][10]。贺若统到了长安,西魏文帝元宝炬对他说:“您从颍川来归附我,什么时候能忘记?”西魏文帝当即任命贺若统出任右卫将军、散骑常侍、兖州刺史,赐爵当亭县公。贺若统很快出任北雍州刺史,去世后,朝廷赠予侍中、燕朔恒三州刺史、司空公,谥号哀[11][12]。
家庭
[编辑]子女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魏书校勘记·卷十二·孝静纪第十二·一二》:颍州长史贺若微执刺史田迅西叛 周书卷二文帝纪下大统三年十月记此事,“微”作“统”,北齐书卷一九任延敬传、卷二0尧雄传,北史卷五三任祥传都作“徽”。按贺若统见周书卷二八贺若敦传,乃敦之父。其人当初名或别名“徽”,“微”是“徽”字之讹。
- ^ 《北齐书校勘记·卷十九·列传第十一·八》: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城降西魏 诸本“州”作“川”。张森楷云:“‘川’字是‘州’之误,州有长史,郡不得有长史也。”按贺若徽即贺若敦之父统,其事历见本书卷二0尧雄传,周书卷二八贺若敦传、魏书卷一二孝静纪天平四年(五三七)十月条(徽讹微),都作“颍州长史”。张说是,今据各史纪传改。
- ^ 3.0 3.1 《周书·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敦少有气干,善骑射。统之谋执迅也,虑事不果,又以累弱既多,难以自拔,沉吟者久之。敦时年十七,乃进策曰:“大人往事葛荣,已为将帅;后入尔朱,礼遇犹重。韩陵之役,屈节高欢,既非故人,又无功效,今日委任,无异于前者,正以天下未定,方藉英雄之力。一旦清平,岂有相容之理。以敦愚计,恐将来有危亡之忧。愿思全身远害,不得有所顾念也。”统乃流涕从之,遂定谋归太祖。时群盗蜂起,各据山谷。大龟山贼张世显潜来袭统,敦挺身赴战,手斩七八人,贼乃退走。统大悦,谓左右僚属曰:“我少从军旅,战阵非一,如此儿年时胆略者,未见其人。非唯成我门户,亦当为国名将。”
- ^ 4.0 4.1 《北史·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敦少有气干。统之将执田迅也,虑事不果,又以累弱既多,难以自拔,沈吟者久之。敦年十七,进策赞成其谋。统流涕从之,遂定谋归西。时群盗蜂起,大龟山贼张世显潜来袭统,敦挺身赴战,手斩七八人,贼乃走。统大悦,谓左右僚属曰:“我少从军旅,战阵非一,如此儿年时胆略,未见其人。非唯成我门户,亦当为国名将。”
- ^ 《周书校勘记·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一七》:大统(二)〔三〕年执刺史田迅以州降 按卷二文帝纪下、卷一九宇文贵传事在大统三年(五三七年)冬,作“二年”误,今据改。
- ^ 《魏书·卷十二·帝纪第十二》:颍州长史贺若微执刺史田迅西叛,引宝炬都督梁回据城。
- ^ 《周书·卷二·帝纪第二》:东魏颍州长史贺若统与密县人张俭执刺史田迅举城降。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东魏颍州长史贺若统执刺史田迄,举城降魏,魏都督梁回入据其城。
- ^ 《北齐书·卷十九·列传第十一》: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城降西魏,复令延敬率豫州刺史尧雄等讨之。
- ^ 《北史·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颍州长史贺若徽执刺史田迅,据城降西魏,祥战失利,还北。
- ^ 《周书·卷二十八·列传第二十》:贺若敦,代人也。父统,为东魏颍州长史。大统三年,执刺史田迅以州降。至长安,魏文帝谓统曰:“卿自颍川从我,何日能忘。”即拜右卫将军、散骑常侍、兖州刺史,赐爵当亭县公。寻除北雍州刺史。卒,赠侍中、燕朔恒三州刺史、司空公,谥曰哀。
- ^ 《北史·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贺若敦,河南洛阳人也。其先居漠北,世为部落大人。曾祖贷,魏献文时入国,为都官尚书,封安富县公。祖伏连,仕魏,位云州刺史。父统,勇健不好文学,以祖荫为秘书郎。永安初,从太宰元天穆讨邢杲,以功封当亭子。齐神武初起,以统为颍州长史。执刺史田迅,以州降,拜兖州刺史,赐爵当亭县公。历位北雍、恒二州刺史。卒,赠司空公,谥曰哀。
- ^ 罗新,叶炜著.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 (修订版)》. 北京市: 中华书局. 2004: 432–433. ISBN 978-7-101-11639-7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