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底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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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底鞭笞,英文称(falanga/falaka 或 bastinado),是一种使用工具击打人的脚底的体罚形式。受刑人以特定的姿势暴露自己的足部,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下接受施刑者使用竹棍、藤条、鞭、尺等工具或多或少的击打[1]。由于脚底的特殊结构与生理特点,足底鞭笞可以在伤病相当小的情况下对受刑人造成相当程度的痛苦,因而受到推崇。
足底鞭笞在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较为常见,在亚洲的韩国和台湾地区也有流行的记录,其常被用作家庭、学校和军队的体罚措施,在部分娱乐场合和电视节目也被用作增强娱乐效果的方式。
概述
[编辑]欧洲最早有明确文字记载的笞足刑可追溯至1537年,中国则可至960年。 有观点认为《圣经》中也提及类似刑罚(《箴言》22:15;《利未记》19:20;《申命记》22:18),说明该刑罚自古便存在。
笞足刑在纳粹德国时期被广泛使用,20世纪50年代,德国与奥地利部分机构仍在沿用。
受刑者脚底会在数月至数年后出现色素沉着,可作为酷刑证据,用于申请政治庇护。
历史和演变
[编辑]• 在中东地区,20世纪初伊朗曾使用木板施行法拉卡刑。
• 在欧洲,中欧多地机构直至20世纪50年代仍常用笞足刑,尤其在德国境内,德国监狱中,它是主要惩戒手段;纳粹时期,集中营、监狱与劳改营频繁使用,并在丹麦、挪威等占领区对平民实施。
希腊军政府时期(1967–1974),83%囚犯报告遭受此刑,也用于镇压学生运动。西班牙监狱约39%囚犯受过此刑;法国警方曾用于逼供;英国在巴勒斯坦、法国在阿尔及利亚、英属印度均用于惩罚抗税者等。
• 历史上,墨西哥波费里奥时期,乡村警察常用牛鞭执行。美国少年管教所至1969年仍有使用(如马萨诸塞州)。奥地利少年教养院与收容所至20世纪60年代仍在使用。纳粹集中营、战俘营常用脚底笞刑惩戒囚犯。1938年,英国殖民警察在耶路撒冷审讯中心使用此刑镇压阿拉伯起义。1923年,意大利法西斯黑衫军用于惩戒批评墨索里尼的共济会成员。希腊内战(1946–1949)与军政府时期用作酷刑。一战期间,奥斯曼军队在阿菲翁营地对俄国战俘实施此刑,英国战俘幸免。捷克斯洛伐克共产主义时期用于逼供政治犯。巴哈伊信仰创始人巴哈欧拉于1852年8月受过此刑。红色高棉S-21监狱(吐斯廉屠杀博物馆)明确将笞足刑列入囚犯守则。中国历史上长期使用:“小过常用笞足,二十杖内视同惩戒,帝王亦常以此责罚大臣。”
目前,巴林1974–2001年安全部门常用此刑,津巴布韦警方用于反对派嫌疑人。斯威士兰前总理曾威胁用此刑镇压抗议者。萨达姆时期伊拉克、突尼斯安全部队均有使用记录。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等国监狱仍在使用。
参考资料
[编辑]- ^ Flogging | punishment. [2024-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