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绝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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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的分類圖示,當中野外滅絕是僅次於滅絕的級別
野外滅絕(Extinct in the Wild,或縮寫為EW)是一種保護現狀,當某物種或其亞種,其已知的個體僅存活於圈養的環境、或是其種群需經過野放後才能夠回歸其歷史上存在的地點時,就會被分類至此保護現狀。
物種例子[编辑]
- 巴巴里獅(野外滅絕於1922年)
- 剃刀嘴鳳冠雉(野外滅絕於1987或1988年)
- 懷俄明蟾蜍(野外滅絕於1991年)
- 華南虎(野外滅絕於1994年)
- 夏威夷烏鴉(野外滅絕於2002年)
- 侏儒盧安達睡蓮(野外滅絕於2008年)
再引入[编辑]
再引入,或稱為野放,是一種經過仔細考慮後將物種重新放歸大自然的一種做法。一般可從圈養、或其他地區的亞種中挑選合適的個體進行野放。這做法除了適合野外已滅絕的物種外,一些瀕危物種也可透過此方法得以回歸大自然。 雖然如此,但將已在野外滅絕的物種野放,在實際運作上卻異常困難,即使其生境已得到復原也不例外。其中一個主因是牠們可能已缺乏了應有的求生技能。這些一般由其雙親教導的生存技倆,在圈養的環境下經已失去。換句話說,即使該物種的基因得以延續,但其族群間的瀰因已經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