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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为中国大陆的地方税,原属于农业特产税的税项。由于农业特产税于2006年2月27日废止,随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烟叶税暂行条例》而成为新设税种,课税对象为烟叶(烤烟)生产者,税率为20%,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