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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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原是泰國於1997年10月11日創設的憲法法庭,由於在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事政變,軍事政權的成員隨即宣布從即日起終止原憲法,該法庭以及政府內閣的運作亦被終止,後來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代之,並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泰國憲章法庭原先由十五名成員組成,其中七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八人由參議院委任。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九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
目前此法庭的主要负责人是检察总长:恰如盼•迈达嘉尊(Khun Ying Jaruvan Maintaka[2]),泰国传媒相信她是泰国前总理他信的政敌。
成員及其產生辦法
泰國憲章法庭原先由十五名成員組成,其中七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八人由參議院委任。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九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1]。
法庭負責人
目前此法庭的主要負責人是總檢察長:恰如盼·邁達嘉尊(Khun Ying Jaruvan Maintaka[a]),泰國傳媒相信她是泰國前總理他信的政敵。
注釋
參考文獻
- ^ 泰國《國民報》2006年10月7日文,介紹九名憲法仲裁委員會成員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年09月26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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