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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一类高等院校。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9年7月26日公布的《大学组织法》,在文、理、法、农、工、商、医、师范(教育)八个学院中至少具有三者的高等学校才可以称作大学;不满足这个要求的本科高校为独立学院,校名中不可使用“大学”二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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