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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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為從七品。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教授、州學正或縣教諭,為基層官員編制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