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正
外观
學正為中國学官官职之一[1]: 64 ,從事業務則相當於官學中的教师或行政人員。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宋朝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朝学官“名目多、数量大”。始终常设的有儒学提举、教授、學正、山長、學錄、教谕、直学。除国子监学正外,教授、学正等职设于各路府州县及书院,兼有教师职责,为学生讲习授课。元朝学官体系中,直学升教谕、学录,再升学正、山长,再升教授[1]: 64–65 。学正、山长考府州教授,考满,三年为满。元元二十年(1290年),江南三十月为满,历两考(五年)方能升迁。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曾改为一考升迁。书院山长同学正一同考迁是在大德二年(1298年)之后[1]: 67 。
明国子监沿置。明朝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各學教官皆用本省人。學正。州各一人。直隸州與府屬州同。惟直隸之平泉州。奉天之岫巖州。吉林之伊通州。湖北之鶴峯州。四川之酉陽州、天全州。廣西之西隆州、奉議州及土知州所管各州。貴州之永甯州。不設學正。黑龍江之呼蘭廳。廣西之百色廳、上思廳。雲南之騰越廳。貴州之郎岱廳。吉林廳。亦設學正一人。
注释
[编辑]- ^ 1.0 1.1 1.2 于金生. 元代地方学官的选任与考迁制度. 《内蒙古社会科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1992, (1992年第2期): 64—68 [2026-01-03]. ISSN 1003-5281 (简体中文).
參考文獻
[编辑]-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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