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權法 (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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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人權法
大韓民國國徽
引稱Act No. 14070
通過日期2016年3月3日
生效日期2016年9月4日

朝鮮人權法大韓民國于2016年3月通過的法律。目的在改善北韓人權狀況及發展兩韓關係,促進實現朝鮮半島和平。內容包括成立北韓人權基金、北韓人權檔案館、確保在國際水平監管下向北韓提供人道支援,要求韓國政府就人權問題向北韓當局提出會談等。

韓國國會自2005年起開始討論制定本法,但一直未獲通過。直到2016年北韓當局進行核試、發射長程火箭的狀況下,韓國國會在2016年3月2日以212票贊成、24票棄權通過立法。這是大韓民國憲法史上,第一次制定介入北韓人權問題的法案。[1]

類似立法

美國的《北朝鮮人權法》內容較完整,日本《北朝鮮人權法》相對著重人質綁架議題。[2]

参考文献

  1. ^ 歡迎韓國國會通過北韓人權法. 獨立媒體(香港). 2016-03-03. 
  2. ^ 張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時報. 20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