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人權法 (南韓)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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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人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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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國徽 | |
引稱 | Act No. 14070 |
通過日期 | 2016年3月3日 |
生效日期 | 2016年9月4日 |
朝鮮人權法是大韓民國于2016年3月通過的法律。目的在改善北韓人權狀況及發展兩韓關係,促進實現朝鮮半島和平。內容包括成立北韓人權基金、北韓人權檔案館、確保在國際水平監管下向北韓提供人道支援,要求韓國政府就人權問題向北韓當局提出會談等。
韓國國會自2005年起開始討論制定本法,但一直未獲通過。直到2016年北韓當局進行核試、發射長程火箭的狀況下,韓國國會在2016年3月2日以212票贊成、24票棄權通過立法。這是大韓民國憲法史上,第一次制定介入北韓人權問題的法案。[1]
類似立法
美國的《北朝鮮人權法》內容較完整,日本《北朝鮮人權法》相對著重人質綁架議題。[2]
参考文献
- ^ 歡迎韓國國會通過北韓人權法. 獨立媒體(香港). 2016-03-03.
- ^ 張筱笛. 台聯推動「中國人權法」立法. 自由時報. 201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