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范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Eliot留言 | 贡献2018年12月30日 (日) 22:04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范祥(?—1060年),字晋公北宋邠州三水(陕西省旬邑)人。

早年举进士,授乾州(治今乾县)推官,升殿中丞、镇戎军(治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通判。庆历四年(1044年),建议朝廷改革盐法,宋初行折中法,由盐商向官府请领交引,运销食盐,效率不彰。慶曆八年(1048年)担任陕西路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实行钞盐制度,商人八百,向官府领取一钞,凭此到解池(今山西省运城市南)贩二百,听其销售,免除人民运盐的劳役,每年节约榷盐货物经费数百万缗,有利于西北粮草的籴买。[1]后范祥任陕西转运副使。皇祐五年(1053年),被贬知唐州(治今河南省唐河县)。五年后,复官职,依然总领盐事。嘉祐六年(1061年)去世。诏赠秘书,并录其一子未官者为官。其子范育官至秦鳳路安撫使熙河路安撫使

注釋

  1. ^ 陸深《燕閑錄》:“《筆談》載兵部員外郎范祥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此即今日開中給引之始。”

参考資料

  • 宋史》列传第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