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斤
斤是東亞傳統度量衡中的質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馬來半島等地。又稱司马斤。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起源[编辑]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語「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質量[编辑]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擔,亦即十六兩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或kan[1]。
古代的斤[编辑]
清朝之前[编辑]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並不統一,故經常造成混亂。
清朝[编辑]
清朝採用營造尺、庫平兩。1斤約為596.816克,合16兩,即一兩約為37.301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
現代的斤[编辑]
如今斤分為根據國際單位製的“公斤”(1公斤等於1000克)和民間使用的“市斤”(或根據地區而稱為“<地區>+斤”,如在台灣使用的“台斤”,日本過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簡稱“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據地區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較常見的包括中國大陸的500克,台灣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東南亞的約605克。
現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中國大陆[编辑]
1912年-1915年[编辑]
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
1915年-1930年[编辑]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佈《權度法》,規定除了原本的營造尺庫平制繼續沿用外,還額外並行萬國權度通制(即國際單位制)。
1930年-1959年[编辑]
法定1斤等于6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7.5克)。
國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後方用括號括起對應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另外,金門馬祖地區由於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且又未像台灣本岛被日本統治過,所以是至今唯一保留該規定的地區:1市斤 = 500 公克、1 市兩 = 31.25 公克。
1959年至今[编辑]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0兩為1斤(即1兩等於50克)。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為500克,而16兩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2]
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编辑]
据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現時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3]。
同样,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磅,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4]。马来西亚因同是前英国殖民地,有相同的规定。
日本及台湾本岛[编辑]
在日本,1斤等于600克,但几乎不用。例外情况是現時用在吐司切片前的大块面包(食パン)計價的斤,据日本面包公平交易协议会(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的公正競争規約,一斤只需在340克以上,故510克即可称为1.5斤。[5]
台湾沿袭日制,1台斤为600克,等于16台两,1台两等于37.5克[6]。
越南[编辑]
越南目前使用斤稱之為「cân ta」:1司馬斤(cân ta) = 0.6046千克 = 604.6 克。
参考文献[编辑]
- ^ 莫文暢. 唐字音英語. 20世紀初.
- ^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2015-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06).
- ^ 度量衡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8).
-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2010-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0).
- ^ 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協議会:包装食パンの斤表示の義務化. www.pan-koutorikyo.jp. [2018-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 ^ 存档副本. [202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参閱[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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