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退出欧洲各共同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19年4月22日 (一) 01:06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beta14))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格陵兰条约
关于格陵兰修改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
簽署日1984年3月13日
簽署地點布鲁塞尔
生效日1985年1月1日
簽署者10
保存處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格陵兰条约
欧盟成员国的变更。 格陵兰为左上角最大的岛。

格陵兰条约(Greenland Treaty)是欧洲各共同体各成员国关于格陵兰退出欧洲各共同体的协议。在此之前的1982年格陵兰公投中已经决定退出欧洲各共同体。该条约于1985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85年2月1日格陵兰正式从欧洲各共同体中退出。该条约安排了格陵兰的退出并修正了欧洲各共同体的早期条约。因此,它是欧盟的宪法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格陵兰在取得自治权利后作出退出的决定以保证格陵兰在其捕捞水域的权利并限制外来影响。[1][2]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存档副本. [2010-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3). 
  2. ^ 存档副本.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