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德樹
鍾德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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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情况 | 已執行槍決 |
国籍 | 中華民國(1953-2011) |
刑事指控 | 殺人罪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动机 | 債務糾紛 |
定罪 | 殺人罪 |
鍾德樹(1953年—2011年3月4日),台灣死刑犯。
因債務糾紛於2001年4月2日至桃園縣桃園市(今桃園市桃園區)佳育兒童心算班潑灑汽油並縱火,造成負責人黃女在內的21人共3死18傷[1],後於2003年8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2006年11月30日,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批准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但後來因王鴻薇及一部份人權團體以聲請釋憲等方式緊急搶救,在他的死刑執行令出部後,暫時從槍口下「救」回性命,創下死刑執行令簽准後卻未執行的首例[2],也讓台灣的死刑在以暫不簽署的方式,暫停至2010年4月29日。
2010年3月當時媒體報導,台灣一旦恢復執行死刑,他將會有最大的機率為第一個被槍決的。[3],然而,在同年4月30日法務部長曾勇夫一次簽署並執行4名死刑犯,當時並未包括鍾德樹。 [4]
2011年3月4日 法務部長曾勇夫重行簽准執行令,晚間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得年58歲。[5]
相關
參考文獻
- ^ 桃園佳育心算班縱火案 追緝嫌犯鍾德樹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03-08.
- ^ 國際施壓 死裡逃生三年多[永久失效連結]
- ^ 釋憲不受理 鍾德樹成頭號死刑犯[永久失效連結]
- ^ [1]
- ^ 北中南槍響 5死囚伏法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03-07.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52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