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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田制是日本律令制制度之一,係效法中原均田制而設。
規定六歲以上之公民,男子每人授田十一公亩,女子則為男子的三分之二,謂「口分田」。
至於官奴婢與私奴婢亦各有授田。每六年一班,未及班而死亡者,田地歸公,既班者,田地終身受用。死後官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