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rycatewi留言 | 贡献2020年3月27日 (五) 08:01 →‎参见:​ 增加或調整分類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美國薩福克大學法學院英语Suffolk University Law School典型的法學博士文憑.

法学院(英語:Law school)是以學習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称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1]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2],也有诸如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系”(Faculty of Law)但是在中文中将其称为法律学院的[3]

参考文献

延伸閱讀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