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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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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

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 湖廣安陸州
諡號 節愍
出生 天順四年(1460年)
逝世 正德七年(1512年)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周憲(1460年—1512年),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安陸州(今湖北省鍾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九十名[1][2],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弘治十七年(1504年),因事連坐下詔獄,出為兗州通判。

正德初年,恢復官職,歷任江西按察使司副使。華林馬腦民變,總督陳金檄周憲進剿,攻打北門時,其戰敗被俘,罵不絕口,被肢解。朝廷贈按察使,予祭葬,諡節愍嘉靖二年(1523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一同祭祀于忠烈祠。經給事中李鐸進言,命有關部門每年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3]

家族

曾祖周復祖;祖父周貴,封滁州知州;父周正,大同知府。母朱氏(封宜人)[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忠義一》(卷289):周憲,安陸人。弘治六年進士。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十七年坐事下詔獄,謫兗州通判。正德初,復故官,歷江西副使。華林、馬腦賊方熾,總督陳金檄憲剿之,平馬腦砦及仙女、雞公嶺諸寨,先後斬獲千餘人。華林賊窘,遣諜者詭言饑困狀。憲信之,移檄會師夾擊。他將多觀望,憲攻北門,三戰,賊稍卻,與子幹先登逼之。賊下木石如雨,軍潰,憲中槍,幹前救,力戰墮崖死。憲創重被執,罵不絕口,賊支解之。事始聞,贈按察使,予祭葬,諡節愍,廕一子,旌幹門曰孝烈。嘉靖二年,江西巡撫盛應期請與黃宏、馬思聰並旌,詔附祀忠烈祠。後從給事中李鐸言,命有司歲給其家米二石,帛二匹。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