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莱科特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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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ie du préambule et des articles toujours appliqués de l'ordonnance de Villers-Cotterêts.

维莱科特雷法令(法語:Ordonnance de Villers-Cotterêts)由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于1539年8月10日至25日期间在埃纳省小城维莱科特雷颁布。同年9月6日,巴黎高等法院将其载入法律。 [1]

该法令共有192条。其中第110和111条首次确立了法语在正式文件中的使用。从那时起,法语取代拉丁语成为了法律行政上的官方语言

参考文献

  1. ^ Ordonnance de Villers-Cotterêts (法语).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