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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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1960年),山东莱州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1]。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生平

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201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201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3]。2017年4月,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4]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

參考文獻

  1. ^ 史敏、沈春耀、胡可明 主编. 立法项目实例评析.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 
  2. ^ 任命沈春耀、刘水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人民网. 2011-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3.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沈春耀.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3).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沈春耀、姜异康、王宪魁、夏宝龙、李适等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17-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9). 
  5.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沈春耀.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前任:
李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
現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