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
沈春耀(1960年—),山东莱州人。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1]。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生平
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201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2013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3]。2017年4月,被免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4]。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
參考文獻
- ^ 史敏、沈春耀、胡可明 主编. 立法项目实例评析.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
- ^ 任命沈春耀、刘水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人民网. 2011-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沈春耀.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3).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沈春耀、姜异康、王宪魁、夏宝龙、李适等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17-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9).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沈春耀.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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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 |
現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