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10月12日 (一) 03:34 (补救2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昌都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
1970年-2014年

面积 
• 
108,962平方公里(42,070平方英里)
歷史 
• 成立
1970年
• 废除
2014年
前身
继承
昌都专区
昌都市
今属于昌都市

昌都地区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为1970年至201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

历史

1970年,撤消昌都专区,设置昌都地区,地区驻昌都县。昌都地区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亚中)、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等13县。[1]

2014年10月20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昌都地区撤销,设立昌都市。 12月11日,昌都市正式挂牌成立,昌都地区走入历史。[2][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