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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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英語對應詞:Region)在汉语中,常为对一定的区域泛称。在地理學領域上,可以指狭小区域,如这片地区土壤很肥沃;也可指大片区域,如草原地区、滨湖地区。在政治學領域上,則常用作行政區劃的名稱之一。

地理学[编辑]

地理学概念,可以指局部地区,如大陆地区(漢語運用上常等同於中国大陆),欧洲大陆欧洲地区,美洲地区即美洲

行政区划[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名称之一,其政府机关为地区行政公署,为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张中国地图,按地级行政区的种类涂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灰色即为地区的范围

北京市在部分区域设立有“地区办事处”,存在于城郊结合部,与所在乡镇实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地区名称 所属省级行政区 设立日期 行政公署驻地
大兴安岭地区 黑龙江省 1970年4月 加格达奇区
阿里地区 西藏自治区 1970年 噶尔县
阿克苏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68年9月 阿克苏市
喀什地区 喀什市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塔城地区 塔城市
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市

中華民國[编辑]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不同之處在於廢除府,將所有不管縣的州、廳全改為縣。

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域依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地方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膠澳淞滬等2省級商埠,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台伊犛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後,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併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並先後設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武漢(後改名為漢口)、廣州(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再升格)、西京(後降為省轄市抗戰勝利後改稱西安並再升格)、重慶抗戰時期設置)等9個特別市。1945年後,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瀋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勝利後,中華民國接管台灣的主權,史稱台灣光復,在舊金山和約簽訂前即先納臺灣為35行省之一。並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到台灣後,歷經九二香港會談香港主權移交澳門主權移交等事件,於1992年和1997年先後訂立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將中華民國疆域分為臺灣地區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三個部份至今。而中華民國實際管轄之地區,則根據1949年至1991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或1992年至今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劃為自由地區

中華民國地區名稱 實際管轄 分區法理依據 分區起始時間
自由地區  中華民國
 日本
 文莱
 马来西亚
 菲律賓
 越南
 印度尼西亞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991年5月1日
臺灣地區  中華民國
 日本
 文莱
 马来西亚
 菲律賓
 越南
 印度尼西亞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92年9月18日
大陸地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富汗
 不丹
 朝鲜
 印度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緬甸
 巴基斯坦
 俄羅斯
 塔吉克斯坦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92年9月18日
港澳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1997年7月1日
澳門:1999年12月20日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