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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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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平(1912年—2008年),四川铜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

生平

1931年,担任上海市中等学校学生救国联合会团组书记,后升任共青团江苏省委巡视员,后被逮捕。1937年,经中共地下党营救出狱,奔赴延安入学中央党校。后担任陕北公学中共总支书记。次年,担任中共潢川中心县委书记,后进入新四军,任新四军七师除奸部长、政治部副主任[1]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山东省公安局副局长、昌潍警备司令部副司令等。1949年,任中共浙江省委社会部长兼中共杭州市委常委[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兼社会部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兼公安厅厅长;浙江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52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5年,升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3]。次年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1965年,回调为浙江省副省长。1978年,升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1979年,任浙江省省长[4]。1983年,改任浙江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年,升任中顾委委员[5]

参考资源

  1. ^ 新四军杰出人物李丰平. [2012-04-11]. 
  2. ^ 浙江省党政军领导和各界人士向李丰平同志遗体告别. 人民网.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3. ^ 浙江省举行纪念李丰平同志诞辰百年座谈会. 浙江在线. [2012-04-11]. 
  4. ^ 刘力伟. 在纪念李丰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浙江省公安厅.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5). 
  5. ^ 浙江省举行纪念李丰平诞辰百年座谈会 赵洪祝讲话. 中国政府网. [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