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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行政中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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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34个一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註 1]、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除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外,每一个省份都有一个省会,为该省的行政中心;对于同为省级行政区划的自治区,其行政中心则称“首府”。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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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或称省治、制所、省汇,清朝稱為省城、會城、省垣,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行政区中,一般仅各“省”的省政府所在城市被称为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或治所。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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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a]
ISO 名称 行政区划 政府驻地 政府驻地行政区划 地理大区
11 CN-BJ 北京市 直辖市 通州区[b] 直辖市市辖区 华北
12 CN-TJ 天津市 河西区[c]
13 CN-HE 河北省 石家庄市[d] 地级市
14 CN-SX 山西省 太原市
15 CN-NM 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e]
21 CN-LN 辽宁省 沈阳市 副省级市 东北
22 CN-JL 吉林省 长春市[f]
23 CN-HL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g]
31 CN-SH 上海市 直辖市 黄浦区 直辖市市辖区 华东
32 CN-JS 江苏省 南京市 副省级市
33 CN-ZJ 浙江省 杭州市
34 CN-AH 安徽省 合肥市 地级市
35 CN-FJ 福建省[h] 福州市
36 CN-JX 江西省 南昌市
37 CN-SD 山东省 济南市 副省级市
41 CN-HE 河南省 郑州市[i] 地级市 中南
42 CN-HB 湖北省 武汉市[j] 副省级市
43 CN-HN 湖南省 长沙市 地级市
44 CN-GD 广东省 广州市[k] 副省级市
45 CN-GX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 南宁市 地级市
46 CN-HA 海南省 海口市
50 CN-CQ 重庆市 直辖市 渝中区[l] 直辖市市辖区 西南
51 CN-SC 四川省 成都市 副省级市
52 CN-GZ 贵州省 贵阳市 地级市
53 CN-YN 云南省 昆明市
54 CN-XZ 西藏自治区 自治区 拉萨市
61 CN-SN 陕西省 西安市[m] 副省级市 西北
62 CN-GS 甘肃省 兰州市 地级市
63 CN-QH 青海省 西宁市
64 CN-NX 宁夏回族自治区 自治区 银川市
65 CN-XJ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81 CN-HK 香港特別行政區 特别行政区 中西區[n] 非政权性区域[o] 中南
82 CN-MO 澳門特別行政區 風順堂區[p] 非政权性区域[q]
71 CN-TW 台湾省[h] [r] 台北[r] [r] 华东
  1. ^ 本表对省级行政区的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规定执行[1][2]
  2. ^ 北京市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第七区,之后整并为第五区、东单区、东城区。2019年1月11日驻地迁至通州区。
  3. ^ 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第十区(原天津英租界),之后整并为新华区、和平区。2010年驻地迁至河西区。
  4. ^ 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保定市。1958年2月天津市并入河北省后,河北省省会迁入天津市;1967年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后,河北省省会迁回保定市;1968年河北省省会迁至石家庄市至今。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前身内蒙古自治政府驻地最初位于乌兰浩特市。1949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月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往察哈爾省张家口市(察哈尔省省会)办公。1952年6月迁往綏遠省归绥市(綏遠省省会)。1954年3月6日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归绥改称呼和浩特,直至今日。
  6. ^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吉林市。1954年9月27日迁往长春市至今。
  7.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齐齐哈尔市。1954年迁往哈尔滨市至今。
  8. ^ 8.0 8.1 台湾省絕大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除外),福建省金門馬祖烏坵广东省東沙群島以及海南省太平島中洲礁现由中華民國实际控制。台湾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双重控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中有台湾特别行政区构想。參阅台海現狀兩岸問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9. ^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开封市。1954年10月迁往郑州市至今。
  10. ^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地最初位于孝昌县渡江战役后即迁往武汉市。1949年至1954年间,武汉市同时也是中央直辖市。
  11. ^ 1949年至1954年间,广州市同时也是中央直辖市。
  12. ^ 1949年至1954年重庆市作为中央直辖市期间,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第一区
  13. ^ 1949年至1954年间,西安市同时也是中央直辖市。
  14.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位於中西區,也在維多利亞城范围内及前市政局管辖范围内。香港沒有官方的「首府」,但外國文獻自英治時代起標示維多利亞城為香港的「首府」。
  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只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區議會民政事務處均属于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
  16.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位於風順堂區葡屬澳門首府位于澳門市的風順堂區。澳門回歸後,澳門市不再具有政权性质,澳門自此沒有官方的「首府」。
  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只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澳门的行政堂区不具有政权性及法人地位。臨時澳門市政局臨時海島市政局于2002年1月1日撤销并解散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已不存在区域市政机构。
  18. ^ 18.0 18.1 18.2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台湾省在地图上应当按省级行政单位表示。台北市作为省级行政中心表示(图例中注省级行政中心)。台湾省的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按照地级行政中心表示[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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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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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含未实际统治的台湾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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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2. ^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1). 
  3. ^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2号).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23-02-06 [202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2)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