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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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 |
行政長官 | 李家超 |
政務司司長 | 陳國基 |
財政司司長 | 陳茂波 |
律政司司長 | 林定國 |
政務司副司長 | 卓永興 |
財政司副司長 | 黃偉綸 |
律政司副司長 | 張國鈞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997年7月1日 |
總部 |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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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註 1],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2][3]。
歷史[编辑]
1841年1月25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時,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或 Government of Hong Kong)[4][5],並出版第一份《憲報》[6]。日佔時期曾短暫受日軍佔據(香港民間簡稱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8月30日重光而繼續由英國統治。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
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部分香港政府部門及職位依照其规定更改名称。主权移交时各部门名称作下列改变:
行政機構方面,行政局改稱行政會議;布政司署改稱政府總部;布政司辦公室改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辦公室改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署改稱律政司;布政司署政務科改稱民政事務局;布政司署憲制事務科改稱政制事務局;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安科等)均改稱局(運輸局、保安局);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改稱廉政公署;皇家香港警務處(副名皇家香港警察隊)改稱香港警務處;皇家香港天文台改稱香港天文台;人民入境事務處改稱入境事務處;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核數署改稱審計署。
政府職位方面,香港總督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布政司改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原隸屬布政司署決策科首長的司憲(運輸司、保安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副首長由副司(副運輸司、副保安司)改稱副局長(運輸局副局長、保安局副局長[註 2][7]);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改稱廉政專員;海關總監改稱海關關長;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職權[编辑]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 制定并执行政策;
- 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 办理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 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架構[编辑]
行政長官是香港的政府首腦,又稱作「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其他政府主要官員亦由中國國務院任命。
除行政長官外,特區政府將於2022年7月1日由6司15局56部門組成。
-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政務司副司長;財政司司長、財政司副司長;律政司司長、律政司副司長。他們均由行政長官提名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由問責局長領導和副局長協助,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內閣大臣和國務大臣(部長),負責統籌及檢討特訂政策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共同組成政府總部。
-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由首長級公務員領導,例如衞生署、警務處、社會福利署、建築署等。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15個決策局和56個部門執行。另外,少部分獨立機構如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等皆直屬行政長官。
第六屆特區政府設置下列司長、副司長和決策局:
政務司司長及副司長[编辑]
財政司司長及副司長[编辑]
律政司司長及副司長[编辑]
(不設決策局)
政府總部及各部門[编辑]
第六屆特區政府架構如下:
決策局/司長辦公室 | 政府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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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轄下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 |
公務員事務局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 ||
教育局 | ||
環境及生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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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 |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 | ||
勞工及福利局 | ||
保安局 | ||
財政司司長轄下 |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 ||
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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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 ||
房屋局 | ||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 ||
運輸及物流局 |
制度[编辑]
政治體系[编辑]
香港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沒有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行政主導」、「三權合作」的字眼[8],但第二條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9]。
主權移交典禮上,港府向中外記者派發的新聞資料時,介紹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建立,有一個「行政主導」的政府,以及「『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獨立運作」。多名立法會議員、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法官亦曾明言「香港有三權分立」。
按照香港中聯辦及國務院港澳辦指出香港政治體制為「中央授權、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10]。
- 行政機關(特區政府)
行政機關由行政長官領導。主要官員必須是連續15年在香港居住且沒有外國國籍或海外居留權的香港居民。行政長官當選後,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申請委任主要官員。特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不同政策,行使行政權和其他法定權力;管理特區的日常行政事務和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到立法會作出施政報告和編列財政預算案,並接受議員的質詢和監察。[1]
- 立法機關(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是經选举委员会委員及其選舉組別選民提名,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判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由政府官員佔多數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決定其參選資格,再由選舉委員會1500名委員、功能界別選民和地區直選選民選舉產生的。[11]非中國籍和在具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能在12個功能界別議席出選。除第一個任期2年外,每個任期均為4年。立法會負責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特區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批財政預算案、稅收和公共支出;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及作出監察;就任何有關公眾利益的議題進行辯論;同意或拒絕資深法官的任命和罷免;接受及處理香港人的申訴;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以處理行政長官對非法行為的調查,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出彈劾行政長官。[12]
- 司法機關(司法機構)
司法部門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和其他專門法院(包括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和死因裁判庭)。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亦需獲得立法會通過),但涉及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法院獨立審判,具有合憲性審查權,理論上不受香港或中國政府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13]
行政會議[编辑]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行政長官會先諮詢行政會議意見。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決策局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營機構[编辑]
香港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
公務員[编辑]
香港公務員是香港特區政府常規雇傭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務等。香港17萬名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市民服務,高效專業,廉潔公正,備受各方贊譽,是維持香港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14][15][16][17][18]
- 公務員守則/基本信念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規則:
- 守法
- 誠實、廉潔
- 不偏頗
- 負責任
- 公務員隊伍管理
行政長官會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法律權力聘任、解雇或纪律處分、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規例。
- 公務員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发展
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擁有的權力。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是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著。
- 職系
公務員按工作职责分为18个不同職系,它們互不隶属。[19]
- 政務職系:政務主任(AO)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大部分首長級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均出身自政務主任職系。
- 行政主任職系:行政主任(EO)是專業管理人員,特別擅長資源和系統管理。他們會被調派到各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工作,肩負多類職務,也有機會與不同背景和專長的人士共事。他們會得到有系統的培訓,配合不同階段的事業發展,以成為資源和系統管理的專才。
- 法定語文主任、即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
- 訓練主任職系
- 文書及秘書職系
註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 ^ 1.0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2017-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6).
- ^ 香港政府部門組織架構. [2008-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政府架構.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2).
- ^ Wiltshire, Trea. [First published 1987] (republished & reduced 2003). Old Hong Kong - Volume One. Central, Hong Kong: Text Form Asia books Ltd
- ^ 1997: Hong Kong handed over to Chinese contro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BC Accessed 2008-10-16.
- ^ Hongkong Gazette 1st May, 1841 香港政府憲報 一八四一年 五月一日 [1][永久失效連結]
- ^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PDF). 時立法會. 1998-03-19 [2016-0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05).
- ^ 存档副本.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5).
- ^ 存档副本. [2021-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5).
- ^ 存档副本. [2021-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2).
- ^ 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 (PDF). 政府新聞處. 2021 [2021-04-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4-2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立法機關的歷史.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5).
- ^ 香港司法機構 - 關於司法機構.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5).
- ^ 公務員事務局 - 主頁.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20).
- ^ 公務員事務局 -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5).
- ^ 公務員事務局 - 招聘事宜.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9).
- ^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7).
- ^ 公務員事務局 - 品行和紀律.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 ^ 公務員事務局 - 職系管理. [2020-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1).
来源[编辑]
- 网页
- 香港特別行政區組織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薪級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编辑]
- 香港政府一站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繁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簡體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名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政府首長級薪級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编辑]
前任:![]() |
![]() 1997年7月1日至今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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