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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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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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 林鄭月娥 |
政務司司長 | 張建宗 |
財政司司長 | 陳茂波 |
律政司司長 | 鄭若驊 |
部門資訊 | |
成立年份 | 1997年7月1日 |
總部 |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www.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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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
目錄
歷史[編輯]
明朝萬曆元年東莞縣分拆新安縣以後,據清朝宣統元年刊印的《新安縣志》所載,今香港全境受位於今深圳南頭的廣東新安縣延福鄉管轄(除清初遷界時期外)。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 Kong Government 或 Government of Hong Kong)[2][3],並出版第一份《憲報》[4]。日佔時期曾短暫受日軍佔據,1945年8月30日重光,香港民間簡稱三年零八個月苦難歲月就是指這日佔時期,續由英國管轄。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成立。
政府部門[編輯]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又稱作是「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其他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命也要國務院的批准。
除行政長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組成:
-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內閣大臣和國務大臣(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行政會議[編輯]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營機構[編輯]
香港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
主權移交時各部門名稱上之改變[編輯]
行政機構[編輯]
- 香港政府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職稱[編輯]
- 香港總督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
- 布政司改稱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
-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改稱廉政專員
- 海關總監改稱海關關長
- 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 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首長由司(運輸司、保安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安局局長);副首長由副司(副運輸司、副保安司)改稱副局長(運輸局副局長、保安局副局長[5])[註 1]
職級及薪級[編輯]
名稱 | 薪級 | 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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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 | D10 | 原為政務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 |
首長級 | D9 | 原為財政司司長職級,高官問責制實行後懸空 |
首長級甲一級或同級 | D8或同級 | 決策局常任秘書長、警務處處長[註 2]、廉政專員[註 3] |
首長級 | D7 | 第一組部門首長:教育署署長及房屋署署長,第 I 組部門分別與所屬決策局合併後,再沒有人員出任首長級薪級第7點的職位。不過,薪常會建議暫時保留首長級薪級第7點,以備日後部門可能重新分類。 |
審計署署長 | (不屬公務員) | |
首長級甲級或同級 | D6或同級 | 第 II 組部門首長,如:路政署署長、一般紀律人員(指揮官級)薪級表4,相當於 D6,如:入境事務處處長 |
首長級 | D5 | 第 III 組部門首長,如:庫務署署長 |
首長級乙一級 | D4 | 決策局(高級)副秘書長、第 I 組部門副署/處長 |
首長級乙級 | D3 | 決策局副秘書長、第 II、III 組部門副署/處長、第 I 組部門高級助理署/處長 |
首長級 | D2 | 決策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部門助理署/處長 |
首長級 | D1 | 決策局總助理秘書長、主管級專業人員,如:總工程師 |
D0.5 | 高級政務主任(總薪級表第45-49點) | |
D0 | 政務主任(總薪級表第27-44點) |
律政司薪級表與行政人員分開;律政司司長原屬 DL7,為律政人員最高,政府官員第三高級別,僅次於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但在實行高官問責制之後懸空。
註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 ^ 香港政府部門組織架構
- ^ Wiltshire, Trea. [First published 1987] (republished & reduced 2003). Old Hong Kong - Volume One. Central, Hong Kong: Text Form Asia books Ltd
- ^ 1997: Hong Kong handed over to Chinese control BBC Accessed 2008-10-16.
- ^ Hongkong Gazette 1st May, 1841 香港政府憲報 一八四一年 五月一日 [1]
- ^ 臨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PDF). 時立法會. 1998-03-19 [2016-01-20].
來源[編輯]
- 網頁
外部連結[編輯]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繁體、簡體)
- 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名單
- 香港政府首長級薪級表
參見[編輯]
前任:![]() |
![]() 1997年7月1日至今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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