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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理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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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理大區是根據地理位置對中國行政區域的劃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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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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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包含省級行政區
华北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1]
东北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台湾省(未实际统治)
华中地区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华南地区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其他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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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包含省級行政區
东南地区 福建省
广东省

经济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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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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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一度沿用,然而在1990年代放弃反攻大陆後逐步废止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行政院主計處主管之《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劃代碼》於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適用;政府所發表之「中華民國年鑑」也於2005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1998年之後台灣地區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早期地图册中,仍沿用此分区方案但有所调整:

  • 东北地区称“东北三省”;
  • 华北地区不含甘肃,称“黄河中下游五省二市”;
  • 华中地区不含四川和贵州,称“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
  • 华南地区不含云南,称“东南沿海四省一区”(不计香港和澳门);
  • 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和云南(西康、重庆等亦包含在内),称“西南三省”或“西南三省一市”;
  •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可能会单列,或与青海、宁夏、甘肃等省合并。
分區 包含省級行政區
華中地區 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漢口市
華南地區 福建省臺灣省廣東省廣西省雲南省貴州省海南特別行政區廣州市臺北市高雄市
華北地區 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山西省陝西省甘肅省北平市青島市天津市西安市
塞北地區 寧夏省綏遠省察哈爾省熱河省蒙古地方[註 1]
東北地區 遼寧省安東省遼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龍江省嫩江省興安省大連市哈爾濱市瀋陽市
西部地區 西康省青海省新疆省西藏地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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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民政府于1946年1月5日承认外蒙古独立。后因蘇聯違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立法院于1953年2月24日廢止之並向聯合國提出控蘇案,拒絕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2002年之后中华民国政府恢复承认蒙古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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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地学通鉴 城市卷.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201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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