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北,又称塞外,是過去中國的一個地理區位名詞,現已罕用。
塞是指邊塞、要塞,這裡所謂的塞相當於今日的明長城。而以此為界,以北的部分已經出邊塞,故名塞北。偶爾會與塞外一同使用。
清代時的塞北大約是漠南蒙古、漠北蒙古、科布多、唐努烏梁海與阿拉善盟等以蒙古人居住為主的地理區域。中華民國成立以後至今,用來做為地理劃分的區域,包括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寧夏省、蒙古地方五個省區。中華民國政府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蒙古國)政權期間,塞北用以代指其他的四個省份。
逐漸罕用[编辑]
塞北一詞,在作為劃分地理區域時並不像東北、西南之類單純的方位概念。塞有邊界的含意,是指历史上汉族农耕文明与北方游牧部落的分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由於外蒙古的獨立,而另外四省在行政區重置後全數撤銷(省名僅留下“寧夏”,但省區大量縮小),部分區域劃入河北省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皆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由於只剩一個行政區,加上內蒙古本身也不僅包含塞北還有东北的西部部分,再加上上述原因,在如今塞北一词在地理区劃上已很少使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塞北的區劃方式與概念仍在地理教科書上繼續使用,直至1990年代教改開始及教科書開放後,為順應現實劃分,現在也已經棄用,但地理位置劃分和大陸不同。中国大陆將內蒙古劃入華北地區,而蒙古地方(外蒙古)則移到世界地理索引作為獨立國家標示。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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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 直轄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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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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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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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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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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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本行政區劃為1949年至2005年之間 中華民國政府所頒佈之行政區劃,包含未實際統治之 中國大陸。實際統治之行政區僅有臺灣省、福建省(部分沿海島嶼)、臺北市、高雄市等二省二直轄市。現今行政區劃中之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在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2005年)前尚未升格。在正式廢止前,台灣出版的地圖已普遍不再使用此行政區劃,教科書則是在1990年代後期便棄用。 註2:中华民国無法定首都,詳見 中華民國首都註3: 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 福州市遷移到 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並遷移省政府置於 臺北縣新店鎮,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遷回金門縣,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於1998年12月20日虛級化,之後其所下轄之縣市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 註5:臺北市於1967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6:高雄市於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7:「蒙古地方」即 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 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但 中華民國政府在1953年單方面宣佈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詳見「 聯合國大會第505號決議」)。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美國和苏联压力下,以缺席表决形式默认 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與 蒙古國逐漸建立官方联系,並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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