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锡
外观
蔡锡,字廷予,鄞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永乐年间,乡试中举;洪熙初年,担任给事中;宣德年间,升任泉州府知府,为官廉洁清正。官至大理寺卿、湖广巡抚[1]。
参考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蔡锡,字廷予,鄞县人。永乐癸酉举人,洪熙初授给事中,宣德间升知泉州。廉慎勤敏,孜孜为民。均徭役,兴学校,奏除洛阳、东山、大桥三镇戍兵,公私便之。尤善摘伏,时泉卫卒悍,城中居民放鹅东郊。卒驱入其群。竞诉至庭,锡问曰:“汝辈鹅以何时放?”卒曰:“早食间。”民曰:“某适放尔。”锡令民认鹅,笼而置之。日暮,卒鹅矢草,民鹅矢谷。杖卒遣之,人服其明断。自是,卒不敢为暴。洛阳桥圮废,故石有刻文云:“石摧颓,蔡再来。”至是,锡捐俸修之。海深不可址,钖檄文海神,遣卒投之。卒醉卧海上,寤视檄面题一“醋”字。锡曰:“酉月廿一日,是其期也。”至期潮果不至。桥成,民祠于蔡忠惠祠畔。历官至大理卿,出抚湖广。旧志,参《闽书》。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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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冯祯 |
泉州府知府 宣德年间 |
繼任: 尹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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