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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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

任命

职责

级别

历届副检察长

附:1949年10月-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

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1959年4月-1965年1月(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1965年1月-1975年1月(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取消了人民检察院。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1978年3月-1983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

1983年6月-1988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1988年4月-1993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1993年3月-1998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1998年3月-2003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

2003年3月-2008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

2008年3月-2013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2013年3月-2018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资料: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名单. 中国政府网. [201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 
  2. ^ 人民检察大事记. [201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0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