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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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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野生动物的一项法律,于1988年颁布,迄今已做过3次小修正和1次大修订[1]。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了新版的修订草案[2]

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先后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截至2020年初,中国约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实施性地方法规、规章并进行过相应的修订或修正。[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通过名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共先后发布了8个名录[1]

2020年2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Lü, Zhongmei; Chen, Zhenliang. Revis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Wildlife: Background, issues and suggestions. Biodiversity Science. 2020-05-20, 28 (5): 550. doi:10.17520/biods.2020120. 
  2. ^ Translate, China Law.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China Law Translate. 2020-10-23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