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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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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隆(1932年10月—2015年12月21日),内蒙古喀喇沁旗大牛群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48年3月,供职于冀察热辽军区后方医院。1950年3月,分配到人民银行工作,先后任人民银行喀喇沁旗支行股长,翁牛特旗支行副行长、行长。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任昭乌达盟行署财办、盟党委办公室、党委财务政治部秘书科长、代部长。1972年11月,任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行政处处长。1974年11月,任人民银行昭乌达盟中心支行副行长、行长。1983年6月,任昭乌达盟副盟长、赤峰市副市长。1986年5月至1993年5月,任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组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1993年5月,起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2],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4]。2004年2月,离职。2015年12月21日,在呼和浩特去世,享年83岁[5]

参考

  1.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內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大事记, 1986-2000. 內蒙古政协办公厅. 2002: 185. 
  2.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录/ 1993~1998年.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8: 5. ISBN 978-7-80078-272-5. 
  3. ^ 中国民族年鉴. 民族出版社. 2002: 168. 
  4. ^ 程湘清.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 1949-1998.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1405. 
  5. ^ 于兴隆同志逝世. 内蒙古日报. [2016-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