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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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從官(法語:Aide-de-camp)或譯侍衛官、副官,通常是由一名軍官、警察、高级官員来担任國家元首、王室成员、司令或特别重要的政治人物的私人特別助理或秘書。“第一副官”,通常是最重要的私人助理。在一些國家,副官則被認為是一個榮譽稱號,並且負責出席及參加重要慶典儀式等。
由軍官擔任的副官的象徵標志通常是飾繩,通常由金色或者銀色編織而成,穿在軍裝或者制服上的左(或有時右)肩。
香港
香港設有行政長官副官職務,前身為英國殖民地時期的總督副官,屬於香港警務處架構下的編制,由一名警司、署理警司或者將晉升的總督察擔任,副官休假時則由一名總督察署任「署理副官」。副官主要負責香港回歸前的總督及後的行政長官的安全,在首長出席公開場合前,先行了解場地保安的安排,再與要員保護組了解及溝通,以配合首長習慣及巡迴路徑。平常,副官則負責禮節性工作[1],包括代表行政長官接收請願信及參與殉職公務員葬禮等。副官的替換由首長自行決定,決定後透過保安局通知香港警務處,再由後者物色人員予首長選擇。
副官穿著軍裝時,均穿戴一條銀色飾繩在其右肩。
此外,其他紀律部隊及輔助紀律部隊均會有一名人員獲委任為名譽副官。
歷任副官
- 區志光警司(1998年至2002年)
- 呂漢國警司(2002年至2005年7月)
- 邱國裔警司(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2])
- 許鎮德 總督察/警司
(2007年4月至2010年年中) - 吳樂俊 總督察/警司
- 劉志堂警司(2012年至2017年)
- 陳嘉怡警司(2017年至今)
中華民國
日本
韓國
阿根廷
英聯邦
澳大利亞
加拿大
英國
印度
巴基斯坦
俄羅斯帝國
斯里蘭卡
美國
参见
引用和注释
- ^ 前特首副官掌警察公共關係科. [2014-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副官曾任投訴課警司 特首換「我想这是在美国在一起将被处以万元人民币万元以下几点身」口才了得 《太陽報》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