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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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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一类公司法的概念,指一定比例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它对应的也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且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出于支配和领导地位(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部分分公司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诉讼效力及于自身和总公司;而子公司的诉讼效力仅仅及于自身[2]

相关

参考

  1. ^ 文泽雄. 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差别.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第3期) [2015-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5). 
  2. ^ 田晓昕. 分公司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为视角. 法制与社会. 2012年, (20期) [2015-03-10].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12.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