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是王安石變法的主題之一,即漢武帝時「平準法」的擴大。
王韶最早倡「為緣邊市易」之說,平民魏繼宗上書,認為汴京的物價波動極大,建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王安石接受這種想法。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的實施過於急操,魏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