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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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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清(1913年—1952年5月8日),廣東省南海縣人,黃埔海軍學校22期畢業,英商大金山輪大副[1][2]白色恐怖受難者。

生平

朱文清,1913年生,廣東省南海縣人,黃埔海軍學校22期畢業。1945年,戰後服役於中華民國海軍,派駐廣州海軍第四軍區司令部少校軍銜。1949年7月海軍總司令部調令其前往台灣左營船舶管理所任職不到,旋赴英屬香港任英商大金山輪大副[1],自1950年3月起載運藥材、水管、玻璃等物資懸掛五星旗往返青島、天津、上海、汕頭等地,並於1950年6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工會登記自首。1950年6月25日回航香港途經汕頭海域遭到中華民國海軍截獲,朱文清以資匪罪遭起訴。船上三十二家公司貨物包含利瑞行、中國實業銀行、柯打行、裕源行、永大公司、義利行、利源長等公司經理同樣以資匪罪起訴,但因這些公司都在中國大陸,僅單方面宣告沒收財物。1952年2月14日朱文清逃兵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資匪罪則遭判處死刑[2]。1952年5月8日槍決於馬場町刑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