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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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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官(英語:District Attorney,簡稱:DA)是美國許多司法轄區內,負責代表政府提出刑事訴訟。地方檢察官是美國郡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部門最高公務員,他負責監督副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們。根據各州法律的不同,地方檢察官可由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公民選舉產生,亦可由所在司法管轄區的行政長官委任。

地方檢察官這個頭銜在美國被紐約州麻塞諸塞州內華達州賓夕法尼亞州俄克拉荷馬州俄勒岡州德克薩斯州等地使用。

歷史及作用

其他轄區

在英國,地方檢察官的職位相當於英格蘭威爾士皇家檢察署的首席皇家檢察官英语Crown prosecutorsChief Crown Prosecutors);或蘇格蘭檢察代理人英语Procurator FiscalProcurator Fiscal);或北愛爾蘭公訴主任(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而在其他國家,地方檢察官一般被稱為刑事檢控專員

助理地方檢察官

地方檢察官可由一名資深的助理地方檢察官協助其工作。執行助理地方檢察官、首席助理地方檢察官或第一助理地方檢察官是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為最資深的助理地方檢察官提供的頭銜。擁有這個頭銜的助理檢察官一般被認為是該辦公室的第二號人物,他直接向地方檢察官本人負責和匯報工作。每個助理地方檢察官的頭銜就代表了他所負責的工作職責和範疇,但他們的工作也包括對辦公室內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監督。一般情況下,高級別的資深地方檢察官可以起訴轄區內罪行更大或影響更廣的案件;或者負責招募聘用其他律師加盟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監督低級別職員的工作。不過在通常情況下,執行助理地方檢察官更多的是負責新聞稿和監督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