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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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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判决下达日期2013年1月22日 (2013-01-22)
判例引注100年度矚上易字第2號
转录裁判書
案件历史
相关行动歷審案件
法庭成员
法官劉嶽承 黃美盈 李麗珠

2008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又稱黑米事件,是指在2008年在台灣發生的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選手涉嫌接受地下賭盤組頭收買,配合放水(打假球)的事件。

2008年10月8日早上檢調單位大規模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傳出當時米迪亞系統科技天道盟濟公會成員林秉文集團合資購買兜售的誠泰Cobras隊,並在球賽中以詭譎的調度來進行放水,是歷年簽賭案中牽連最高層級的一次,球團執行長施建新(改名為施允澤)、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等人都牽連其中。外傳教練吳昭輝季中回鍋,是為了轉達指令;而球隊管理林家慶則被爆出是林秉文的小弟,入主球團直接看管球員。本案由於涉案人員全是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或球團管理階層,所以又稱「黑米事件」。

大事年表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 3月24日,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並傳喚施建新(改名為施允澤)、林家慶及前球員潘忠孝賴俊男胡仁偉、陳建輔等人。
  • 9月30日,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潘忠孝、胡仁偉、陳建輔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8-10個月,且不得緩刑。另外賴俊男潘忠孝均判處7個月,緩刑4年。

牽連球員

球團職位 球員姓名 所屬球隊 牽連原因 聯盟/球隊處理狀況 偵訊後狀況 起訴、判決狀況
首席教練 李安熙 米迪亞暴龍隊 協助警方調查、證人(無指示球員打假球) 無球隊狀況 飭回
內野手 郭銘仁 米迪亞暴龍隊 協助警方調查、證人(無打假球)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飭回
外野手 周思齊 米迪亞暴龍隊 協助警方調查、證人(無打假球)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飭回
外野手 謝佳賢 米迪亞暴龍隊 犯罪嫌疑人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飭回 另案調查
內野手 高 瑋 米迪亞暴龍隊 犯罪嫌疑人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飭回
捕手 陳克帆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5萬元交保 緩起訴,易服勞務
外野手 陳元甲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5萬元交保 緩起訴,易服勞務
投手
投手教練
貝 力英语Cory Bailey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已繳交犯罪所得
不起訴
投捕教練 吳昭輝 米迪亞暴龍隊 轉達指令要
球員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涉及詐欺及賭博
罪嫌被收押禁見
有期徒刑3個月
內野手 胡仁偉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10個月
投手 賴俊男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投手 潘忠孝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投手 顏志中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8個月
投手 鄭余亮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緩起訴,易服勞務
投手 陳建輔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9/17遭球隊註銷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10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8個月
投手 安立奎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起訴
投手 雷霸龍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起訴
內野手 拿破崙英语Napoleón Calzado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起訴
內野手 力 歐英语José León 米迪亞暴龍隊 打假球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起訴

牽連高層

職位 姓名 所屬球隊 牽連原因 球團/母企業處理狀況 偵訊後狀況 判決狀況
總經理 郭玄彬 米迪亞暴龍隊 協助警方調查、證人(無指使球員打假球)   飭回
球團領隊 曾建銘 米迪亞暴龍隊 協助警方調查、證人(無指使球員打假球)   飭回
執行長 施建新(改名為施允澤) 米迪亞暴龍隊 疑發放賭金 暫解除執行長職位 飭回限制住居 2010年9月宣判無罪
總經理特助 郭德志 米迪亞暴龍隊 疑發放賭金   收押 2010年9月宣判無罪
領隊 張宏暉 米迪亞暴龍隊 疑發放賭金   十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球隊管理 林家慶 米迪亞暴龍隊 疑發放賭金 開除 收押 有期徒刑6個月
球隊管理 賴彥旭 米迪亞暴龍隊 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 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球隊管理 王祥合 米迪亞暴龍隊 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 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球隊翻譯 王湯傑 米迪亞暴龍隊 指示球員放水   五萬元交保 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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