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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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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任 宋元明
副主任 王海军
巡视员 雷长群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应急管理部
机构类型 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對外官網 www.emc.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06年2月
影像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位于原煤炭工业部大楼内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原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06年2月成立,事业编制80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事业单位[1]。2018年11月中央编办批复改名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

主要职责

  1. 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
  2.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结构

  1. 综合部:负责政务、政策法规、行政事务、人事、外事和党务工作。
    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 政策法规处
    3. 宣传教育处
    4. 人事处(外事处)
  2. 指挥协调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协调指挥,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和训练。
    1. 综合处
    2. 危化处
    3. 协调处
    4. 工贸处
    5. 调度处
  3. 信息管理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1. 综合处
    2. 预算处
    3. 演练处(培训处)
  4. 技术装备部:负责科技装备和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 综合处
    2. 科技处
    3. 装备处
  5. 资产财务部:负责资产监督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
    1. 综合处(资产处)
    2. 财务处
  6. 矿山救援中心
    1. 综合处
    2. 救援处
    3. 技术处
    4. 管理处

历任领导

  1. 王德学(2006年2月至2014年11月)
  2. 孙华山(2014年11月至2021年1月)
  3. 宋元明(2021年1月至今)

参考文献

  1.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020-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4).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