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條約
外观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7年8月31日) |
類型 | 多边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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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47年2月10日 |
簽署地點 | 法国巴黎 |
最初簽署者 | 同盟國: 英国、苏联、美国、法国 軸心國: 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 |
批准者 | 英国、苏联、美国、法国、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 |
巴黎和平条约(英語: Paris Peace Treaties 法語:Traité de Paris)签署于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条约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开的巴黎和会的成果。该条约由战胜方同盟国(主要为英国、苏联、美国、法国)与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轴心国(罗马尼亚王國、匈牙利王國、保加利亚王國)和芬兰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协商而成 (不包括創辦人納粹德國及大日本帝國)。
该条约允许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在国际事务中恢复其作为主权国家的责任并加入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