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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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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巴黎和平条约
巴黎和平会议时的加拿大代表 Palais du Luxembourg. (L.-r.:) Norman Robertson, Rt. Hon. William Lyon Mackenzie King, Hon. Brooke Claxton, Arnold Heeney
類型多边条约
簽署日1947年2月10日 (1947-02-10)
簽署地點法国巴黎
最初簽署者同盟國: 英国、苏联、美国、法国 軸心國: 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
批准者英国、苏联、美国、法国、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

巴黎和平条约(英語: Paris Peace Treaties 法語:Traité de Paris)签署于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条约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开的巴黎和会的成果。该条约由战胜方同盟国(主要为英国、苏联、美国、法国)与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轴心国罗马尼亚王國匈牙利王國保加利亚王國)和芬兰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协商而成 (不包括創辦人納粹德國大日本帝國)。

该条约允许意大利、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在国际事务中恢复其作为主权国家的责任并加入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