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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聯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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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聯恭
出生 (1938-04-10) 1938年4月10日86歲)
屏東
教育程度法學博士(日本東京大學
学历
    •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1981年)
    •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
      (1973年)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1961年)
经历
    • 法官
      (1965年-1970年)
    • 司法院公證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89年-1995年)
    • 司法院非訟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94年-)
    • 總統府國策顧問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20日)
    • 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2006年-2009年)
    • 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終身職特聘教授
    • 世新大學講座教授

邱聯恭(1938年4月10日),台灣法律學者東京大學法學博士,專研民事程序法。曾經擔任法官總統府國策顧問,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及終身職特聘教授。他的學術理論對臺灣《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影響甚深。

早年

邱聯恭1938年出生於臺灣屏東,為家中長子,父親是民生用品批發、貨運商人,戰後擔任過里長。幼年時期,喜愛到廟埕前看布袋戲。自初中三年級起,養成每日運動慢跑的習慣。[1]

1961年,自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考取推事(法官),先後服務於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後來,考取公費留學資格,赴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研究所進修,研讀民事程序法[1]

教學

邱聯恭於1979年歸國後,到臺灣大學法律系任教,同時接受系主任楊日然指派,接任甫成立的臺灣大學法律服務社指導教師,每週六為一般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也提供法律系學生接觸實務的機會[1]。社團目前由邱聯恭以及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許士宦林明鏘與陳瑋佑等教師共同指導學生社員。[2]

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的民事訴訟法知名學者許士宦教授、沈冠伶教授,其博士論文與碩士論文當初分別由邱聯恭所指導。[3][4][5]

學術

邱聯恭的研究領域在民事程序法[6]。在臺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出自邱聯恭提出理論的,至少有100條以上。[1]他撰寫的專書《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也受到中國大陸學界的重視。[1]1996年,受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聘任為總統府國策顧問。[7]

邱聯恭學說自成一格,特別強調法律是當事人實體利益程序利益的平衡點;民事訴訟程序是法院與當事人協力之下,共同尋找法律所在的程序;推動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學術上邱聯恭的主張與見解常與臺灣其他的民事程序法學者有意見相左之處,在民事訴訟研討會的論文發表與會議過程中經常激烈辯論。邱聯恭與其他學者對於德國、日本民事訴訟法制度中多次增訂修法的引介,還有他對台灣民事程序法數十年的發展研究,展現在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於1999年、2000年、2003年三次大修法的方向與內容,也影響了該國《家事事件法》的制定方向。

即使年紀已高,邱聯恭仍每日閱讀、寫作。他聯合全臺學者提倡的民事訴訟法研討會,也持續辦理。[1][8]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阮愛惠. 法律學者邱聯恭. 人間福報. 2016-06-03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0) (中文(臺灣)). 
  2. ^ 臺灣大學法律扶助社. [2023-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1). 
  3. ^ 民事訴訟上事實資料之提出與蒐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許士宦.國立臺灣大學
  4. ^ 證據開示制度與祕密保護程序--以證據保全與文書提出命令為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許士宦.國立臺灣大學
  5. ^ 公害制止請求之假處分程序--從程序機能論與紛爭類型審理論之觀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沈冠伶.國立臺灣大學
  6. ^ 邱聯恭 名譽教授. 臺大法律學院.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5). 
  7. ^ 資政、國策顧問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8. ^ 莊勝榮. 民意論壇:感恩老師「To sir, with love.」. 民報.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