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岑(?—1167年),字季高,号杼山,吴兴(今浙江吴兴)人。
早年寓居溧阳(今江苏溧阳)。宣和六年進士,任著作郎,出使辽国。绍兴三年(1133年)除秘书少监,因得罪秦桧,被废官。绍兴二十五年秦桧死,得以复官,提举台州崇道观,歷知泰州、扬州、温州。绍兴三十一年,除户部侍郎。以徽猷阁待制致仕。乾道三年(1167年)卒。
刘岑不好柳永詩[1]。工草书,“纵逸而不拘,盖有自得之趣”,周必大跋《高帖支》:“杼山老人笔精墨妙,独步斯世。”
- ^ 徐度《卻掃篇》:“有老宦者闻之,默然而起,徐取纸笔,跪于季高之前谓曰,‘子以柳词为不佳者,盍自为一篇示我乎?’,刘默然无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