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鴻圖
外观
俞鸿图(?—1734年三月十二),字麟一,浙江海盐人。清朝官員。
生平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雍正十年(1732年),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升侍讀,日講起居注官[1],曾因查嗣庭案獲罪[2],出任河南学政。小妾林氏將他的試題外洩。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弹劾俞鸿图纳贿营私,雍正帝遣俞父俞兆晟同僚戶部左侍郎陳樹萱前往河南會同山西、河南的河東總督審理,查明屬實。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被判斬立決。[3][4]
腰斬疑雲
民間有傳言,俞鸿图被腰斩,將死時還在地上用血連書七個「慘」字[5],关于此说,有现代人林涛的历史通俗读物《正说清朝三百年》。書中聲稱,俞鸿图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侍講學士鄒士恒[6],與俞鸿图有姻亲之谊。俞鴻圖事先不知,猝不及防被缚,被腰斩为两段後,上截身子在血泊中打滚,後來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後鄒士恆将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恻然不忍,宣布廢除腰斬刑。[來源請求]
依据《清史稿》和《清史编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俞鸿图被判斩立决[7],應該是斬首而非腰斬,但也有人[谁?]提出腰斩亦屬斬刑之一種,但没有关于雍正皇帝废除腰斩的记载。
参考文献
-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45癸未條
-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50庚辰條:河南学政俞鸿图、原系查嗣庭案内获罪之人。
- ^ 《清史稿·本纪九·世宗本纪》:(雍正十二年三月)戊戌,河南学政俞鸿图以婪赃处斩。
- ^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王士俊》:(雍正)十一年,(王士俊)疏劾學政俞鴻圖納賄行私,命侍郎陳樹萱按鞫,得實,鴻圖坐斬。
- ^ 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觀》卷五《腰斬之慘》:「俞既斬為兩段,在地亂滾,且以手自染其血連書七『慘』字。其宛轉未死之狀,令人目不忍睹。」
- ^ 字泰和,江南無锡人。康熙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即公元1718年)進士,官至侍講學士。著有《借柳軒詩》。
-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51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