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外观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Taiwan Kaohsiung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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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9年9月15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高雄市 |
所在地 | 少年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電話:07-3573511 家事法庭大樓: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電話:07-3573511 |
設立法源 |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
上訴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網址 | https://ksy.judicial.gov.tw/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 | |
現任 | 鍾宗霖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9年8月28日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稱高雄少家法院),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審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地方法院層級(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惟僅掌管少年刑事事件及家事事件,不若其他地方法院兼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高雄少家法院審理範圍為高雄市全市,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全之自我成長、妥適處理家事紛爭,並增進司法專業效能,特制定本法。」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特據此設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原管轄舊高雄縣市(俱為今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2012年6月1日改制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管轄
- 土地管轄
- 高雄市全境(原高雄市十一個行政區及高雄縣二十七個鄉、鎮、市)。
- 事務管轄
-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及家事事件三種,茲簡述如下:(少年事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二種,分別由保護庭及刑事庭掌理)
- 少年保護事件——少年輕微的非行。由少年調查官調查。
- 少年刑事案件——以下三者均應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 少年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 少年雖非上述情形,但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
- 家事事件——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
- 2005年5月18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公布,刪除第68條專屬少年法院管轄之規定
專屬少年法院管轄——18歲以上之人所犯之下列刑事案件,亦由本院管轄:檢察官起訴後由本院刑事庭法官負責審判:
- 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2003年後正式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並觸犯刑罰法律之刑事案件。
- 對兒童及少年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 。
組織架構
- 院長
審判
- 少年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調查官
- 調查保護室
- 家事法庭
- 調查保護室
- 少年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保護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家事調查官
- 心理測驗
- 心理輔導
- 檢驗
- 少年調查官
- 調查保護室
其它
- 公設辯護人
- 司法事務官室
行政
- 書記處
- 少年紀錄科
- 家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官助理室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特色
- 本院為中華民國第一座專業法院,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座少年專業法院。
- 本院之組織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
地址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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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大樓 |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受理少年案件) | 07-3573511轉614(收文、收狀)轉615(收費)轉613(訴訟輔導專線) |
家事法庭大樓 |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受理家事案件) | 07-3573511轉269(收文、收狀)轉241 (收費)轉240、256(訴訟輔導專線) |
交通
公車
高雄市公車紅60或6號車可達本院,公車時刻可撥專線07-7497100。
火車
乘坐火車至楠梓火車站步行20分鐘或可接乘高雄市公車6號到達本院。
自行開車
自行開車民眾,可參考地址進行路線規劃並抵達,車輛可停放本院西側停車場。本院緊鄰中山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旁。
捷運
搭乘捷運至 紅線後勁站3號出口轉乘高雄市紅60(約10分鐘),或後勁站2號出口轉乘6號公車(約20~25分鐘)可達本院。 [3]
参考文献
- ^ 管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 組織架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 交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外部連結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
-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 少年事件處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兒童福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 少年福利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