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珠海建制镇
- 珠海地级市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仅有市辖区;市辖区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仅有建制镇与街道二类,以建制镇为主。
- “乡镇”是对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中“乡”与“镇”的合称。传统上,市辖区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街道”;县级市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以“街道”为主,包括“乡镇”;县份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乡镇”,以“乡”为主。现行行政区划,由于正值城市化的转型过程,实际上各种县级行政区划类型可以包含乡、镇与街道区划单位。
- 局部地区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区划单位没有,直接使用“建制镇”以代替“乡镇”来作为分类名称定位,符合各地习惯。
- “建制镇”,用作行政区划单位分类的名称,仅用于区分非区划概念的集镇。“建制镇”特指行政建制为“镇”的区划单位,全称即“行政建制镇”,简称“建制镇”,用“建制镇”直接作为分类名称有利于消歧义,也符合各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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