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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我,本作品著作权人,特此采用以下许可协议发表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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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CC0 1.0 通用公有领域贡献许可协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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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本宣告发表本作品的人,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全世界放弃其对本作品拥有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相关权利),将本作品贡献至公有领域。您可以复制、修改、传播和表演本作品,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无需要求授权。
http://creativecommons.org/publicdomain/zero/1.0/deed.enCC0Creative Commons Zero,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fals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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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平面 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摄影副本。原艺术品本身因为下列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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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现时因在 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 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或中华民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1996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为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English ∙ 日本語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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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对平面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再制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 因此,可以认为此摄影副本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再利用此内容可能存在限制; 参见再利用PD-Art照片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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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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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当前 | 2024年2月15日 (四) 14:35 | | 2,289 × 2,289(2.99 MB) | Hehua | Uploaded own work with UploadWizard |
文件用途
此文件中包含有扩展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由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在创建或数字化过程中所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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